A.獲準延期恢復轉讓的掛牌公司應于T-2日20點前披露延期恢復轉讓的公告 B.掛牌公司應明確延后最晚恢復轉讓日,延期原則上不應超過2個月 C.掛牌公司披露延期恢復轉讓的公告后,應當至少每10個轉讓日披露一次 D.主辦券商應申請材料內容的完備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核查并出具是否同意延期申請的意見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A.T-1日15:30之前 B.T-2日15:30之前 C.T-1日17:30之前 D.T-2日17:30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