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省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三年制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 B.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宮、電化教育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可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 C.經省教育廳正式批準設置的五年制高等職業(yè)學校中專門從事中專層次教學的在編在崗教師。 D.在正規(guī)教育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受聘的教學人員。
A.已經上崗任教該學科暫未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B.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C.滿足本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能夠提供聘用證書或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D.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A.《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B.《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C.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D.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書或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