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超過部分的木材。
應(yīng)當(dāng)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日內(nèi),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 公告期為30天。
劃分為五個組,分別是幼齡組、中齡組、近熟林組、成熟林組、過熟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