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有限定用途的資金,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挪作他用,并應單獨報告。
通常將這種有特定來源和專門用途的資金稱之為專用資金或專項資金。
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