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婚姻撤銷,在我國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結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脅迫而結合的違法婚姻。
是群婚制的高級階段,指若干數(shù)目的姐妹與若干數(shù)目的兄弟共同結婚。但兄弟和姐妹間沒有血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