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①債權人遲延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而消滅合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