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某一日來到電腦城閑逛,見到一商家正在電腦城門口卸貨,貨物為某名牌電腦顯示器。十余名工作人員穿梭忙碌,場面比較混亂。莊想渾水摸魚,偷走一臺顯示器。莊找到旁邊一名以三輪車運貨為生的民工洪某,謊稱散放在地上的貨物中有一臺是自己已購買的顯示器,讓洪用三輪車運回家,洪將顯示器搬上車,跟隨莊運回了莊家。 問:莊、洪的行為應(yīng)如何處理?為什么?
因在追訴期限內(nèi)發(fā)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訴時效處于保持狀態(tài)的制度,刑法理論上稱之為時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