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和指令計劃管理,直接控制給房地產開發(fā)。流通分配、消費等諸多過程。
政府通過財政支收的各種工具,通過調節(jié)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方向和規(guī)模,以達到經濟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目的政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