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不通過競爭直接簽訂合同的方式。
是為避免對方索賠造成經濟損失而實施的合理行為。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沿未履行或尚未完成履行時,當事人依法經過協(xié)商,對合同內容進行修訂或調整所達成的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