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縣張某在乙縣將趙某打傷后立即坐車離開,乙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在甲縣張某的家中將張某找到,并將其傳喚到乙縣公安局派出所內(nèi)進行詢問
B、2008年3月21日晚,張某飼養(yǎng)動物,干擾了鄰居的生活,其鄰居報警后,派出所于晚9時將張某傳喚到所內(nèi)進行詢問,3月22日早7時,張某離開了派出所
C、2008年2月1日15時30分,李某因在超市盜竊商品,被超市保安扭送到當(dāng)?shù)氐呐沙鏊?7時35分,派出所對李某開始進行詢問,后經(jīng)該派出所所長同意,對其延長詢問查證時間,2月2日16時43分,李某離開派出所
D、2008年1月14日,王某毆打趙某致輕微傷,趙某報案后派出所對王某進行調(diào)查,但一直未找到王某,2008年1月20日,該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邏時,發(fā)現(xiàn)了王某,遂將王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