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產性出口企業(yè)采用進料加工方式為國外A公司加工化工產品一批,2014年1月進口保稅料件價值10000000元,加工完成后返銷A公司,售價折合人民幣15000000元,為加工該批產品耗用輔料、備件、動力費等支付價款2941176.47元,支付進項稅額為500000元,該化工產品的稅率為17%,退稅率為15%。假設本月內銷貨物的銷售額為零,上月結轉本月留抵進項稅額50000元。核銷上年度進料加工業(yè)務時確定的實際分配率為60%,本月未發(fā)生其他進項稅額。要求:做出相關的會計核算分錄:
(1)免稅進口料件。
(2)外購原輔料件、備件及支付動力費等。
(3)產品外銷時。
(4)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5)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遠洋公司為一綜合性的生產企業(yè),屬于增借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2014年6月發(fā)生的下列事項,請按業(yè)務順序分析流轉稅的處理(計算過程及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1)當月按分期收款合同應取得銷售款60000元,月底對方仍未支付;
(2)2014年1月銷售貨物30000元,發(fā)貨的同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月初因質量問題被退回,已經按規(guī)定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本月購進原材料15000元用于企業(yè)新辦公樓的工程建設;
(4)將自產的乙類卷煙1箱用于本企業(yè)對外營業(yè)的大酒店,卷煙的生產成本5200元,市場零售價8500元;(5)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類卷煙1箱銷售,取得不含稅貨款25000元,受托方已經按組價20000元計算繳納了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