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一定期限內(nèi)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方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是指人民法院責令犯罪人用書面方式保證悔改,不再犯罪。
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