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支付一批采購的農副產品貨款,向李某開出一張金額為4萬元的轉賬支票。李某為償還欠款。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張某。張某獲得該支票后,將支票金額改為14萬元后,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王某。
王某取得該支票后,到為其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乙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手續(xù)。乙銀行在對該支票審查后,未提出任何異議,也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證明資料,為王某辦理了了委托收款手續(xù)。
甲公司開戶的丙銀行作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銀行的審查方式審查該支票后,將票面標明的14萬元從甲公司賬戶轉入王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甲公司在與丙銀行對賬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前述支票轉出的金額與所應當支付的金額不符,即提出異議。丙銀行在核對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支票票面金額被變造的事實。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所受損失可否向丙銀行追索?并說明理由。
(2)本題所述的支票在變造后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3)乙銀行在辦理委托收款手續(xù)時,除未發(fā)現(xiàn)支票變造的事實外,根據(jù)《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是否存在其他過失?并說明理由。
(4)如果丙銀行在向王某付款前發(fā)現(xiàn)該支票被變造的事實而拒絕付款,王某可以向哪些人進行追索?被追索對象應承擔票據(jù)責任的金額分別是多少?并分別說明理由。
2002年1月,A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下稱A公司)就一商品樓開發(fā)項目與B建筑公司(下稱B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該合同約定:由B公司作為總承包商承建該商品樓開發(fā)項目,A公司按工程進度付款;建筑工期為2年。2002年7月,A公司與C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向C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同時約定將在建的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A公司與C銀行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
由于A公司資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項,該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萬元、人工費400萬元;A公司依合同應承擔違約金200萬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為追索欠款和違約金,于2003年8月訴至法院,申請保全在建商品樓。并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拍賣受償。c銀行因A公司逾期未還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對A公司的在建商品樓主張抵押權。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請說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樓拍賣所得受償?shù)姆梢罁?jù)的內容。
(3)在B公司與C銀行均要求對在建商品樓行使受償權利的情況下。誰的受償權利更為優(yōu)先?并說明理由。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費、違約金中。哪些屬于享有優(yōu)先權的范圍?